生前贈與、買賣,最大缺點就是稅金的問題,以及子女提早拿到財產的道德風險。
但好處是走前已經把財產都規劃完畢,按照自己的意志來分配財產。
百年後透過繼承,優點是減少稅金(免稅額、扣除額高),但子女間為了爭產,自行
按遺產內容繼承亦容易協調不成、產生糾紛。
代書認為可以進一步主動規劃:
生前預立遺囑(指定遺囑執行人)->遺囑公證認證->
按遺囑內容分配、或遺囑贈與、或遺囑信託。高資產人士,尚可透過逐年規劃移轉、
保險等搭配手段來完善整個計畫。
最近代書在辦理一件繼承登記案件,心有所感,分享給大家。 老父親過世,辦完配偶的喪事,老母親與小孩們準備辦理繼承登記。老母親想自己年記也大了,就不主張自己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,也不要自己的應繼分,希望就直接由下一代子女繼承。 然而,老母親卻...
由富恆代書地政士事務所發佈於 2019年7月24日 星期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