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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0月20日 星期二

【生前贈與買賣 vs. 死後繼承】

移轉財產給下一代,經常會面臨有一好沒兩好的狀況。 

生前贈與、買賣,最大缺點就是稅金的問題,以及子女提早拿到財產的道德風險。
但好處是走前已經把財產都規劃完畢,按照自己的意志來分配財產。 

百年後透過繼承,優點是減少稅金(免稅額、扣除額高),但子女間為了爭產,自行
按遺產內容繼承亦容易協調不成、產生糾紛。 

代書認為可以進一步主動規劃: 生前預立遺囑(指定遺囑執行人)->遺囑公證認證->
按遺囑內容分配、或遺囑贈與、或遺囑信託。高資產人士,尚可透過逐年規劃移轉、
保險等搭配手段來完善整個計畫。


 

2019年8月31日 星期六

【繼承人本身負債累累,是否該拋棄繼承?】

一般人會注意過世者是否生前積欠大筆債務,繼承人再決定是否直接拋棄繼承。
但繼承人本身若負債累累,又該如何?

代書建議最好的作法,合法且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(兄弟姐妹/老母親)就是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。雖然對債權人(銀行)不利,但在法院判決上已無爭議。繼承權取得或拋棄,是一個人在身分人格上的權益,而非財產上的權益。債權人(銀行)要告你脫產,在法律上毫無勝算。

《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度第二次民事庭會議決議 債權人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者,以債務人所為非以其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之行為為限,繼承權係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,且拋棄之效果,不特不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,亦不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義務,故繼承權之拋棄,縱有害及債權,仍不許債權人撤銷之。

影片中負債的哥哥,未辦拋棄繼承而是透過協議分割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,卻又取巧將自己的應繼分額讓與給母親。此時,這就是一種財產上之脫產行為,也因此債權人可以贏得詐害債權的官司。

辦理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時效很短,遇到繼承發生,兄弟姐妹間有大筆負債的,宜慎重處理。



2019年7月24日 星期三

【繼承登記】老母親要求嫁出去的女兒放棄繼承?

最近代書在辦理一件繼承登記案件,心有所感,分享給大家。 老父親過世,辦完配偶的喪事,老母親與小孩們準備辦理繼承登記。老母親想自己年記也大了,就不主張自己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,也不要自己的應繼分,希望就直接由下一代子女繼承。 然而,老母親卻...

富恆代書地政士事務所發佈於 2019年7月24日 星期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