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8月31日 星期六

【繼承人本身負債累累,是否該拋棄繼承?】

一般人會注意過世者是否生前積欠大筆債務,繼承人再決定是否直接拋棄繼承。
但繼承人本身若負債累累,又該如何?

代書建議最好的作法,合法且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(兄弟姐妹/老母親)就是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。雖然對債權人(銀行)不利,但在法院判決上已無爭議。繼承權取得或拋棄,是一個人在身分人格上的權益,而非財產上的權益。債權人(銀行)要告你脫產,在法律上毫無勝算。

《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度第二次民事庭會議決議 債權人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者,以債務人所為非以其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之行為為限,繼承權係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,且拋棄之效果,不特不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,亦不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義務,故繼承權之拋棄,縱有害及債權,仍不許債權人撤銷之。

影片中負債的哥哥,未辦拋棄繼承而是透過協議分割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,卻又取巧將自己的應繼分額讓與給母親。此時,這就是一種財產上之脫產行為,也因此債權人可以贏得詐害債權的官司。

辦理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時效很短,遇到繼承發生,兄弟姐妹間有大筆負債的,宜慎重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