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5月22日 星期五

【實價登錄新制109.7.1上路】



實價登錄新制109.7.1上路:

1.申報義務人:回歸買賣雙方(登錄不實雙方有責)

2.申報時機:從過戶登記完畢30日內提前到送件時與買賣登記案件併同辦理。

3.罰則輕重區分:價格資訊不實或未申報罰最重,其餘資訊內容不實較輕。


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

【地籍異動即時通】不動產防詐騙防盜警報器


非常建議朋友們將名下不動產申辦【地籍異動即時通】,
去地政事務所臨櫃辦理可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辦
也可委託地政士辦理 

車子、房屋門窗你會安裝防盜器防小偷,何況價值更高
的不動產呢?


2019年9月29日 星期日

【父母不動產借名登記給子女之風險及防範】

民國107年度透過司法院檢索系統,全國共有六千多件借名登記相關訴訟糾紛。
由此可知,借名登記在民間已有廣泛使用之歷史。但長期以來法院對這種法律關係見解不一,也造成類似案件,有的勝訴有的敗訴。

子女(出名人,權狀表面上登記之所有權人)到底有沒有權利處分該不動產?最高法院106.2.14第3次民事庭會議已經決議定調:出名人有權處分

父母(借名人,實際出資者) 對於借名登記之行為要思考許多稅務、法律上的風險:
(一)稅務上的風險透過分年分期贈與金額給小孩?抑或是父母親跟子女簽訂借貸契約?還是單純贈與?不動產市價高低?購買的不動產是他人的還是父母親自己的?

國稅局的稅務稽徵員不是吃素的,契約簽訂目的真意表達?金流證據真實或捏造?這些有時難逃國稅局的脫法認定。外加查緝逃漏稅有獎金,還有一把「實質課稅原則」尚方寶劍在手,心存僥倖,絕非明智的選擇。

(二)登記後的風險:即便父母把權狀押在自己手上,子女還是可以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,可照樣行使出售、出租、抵押借款等權利。更悲劇的情況,子女太快承接父母親價值昂貴的不動產,便不思進取甚而出現不肖情事,豈是後悔莫及?

要操作借名登記或移轉財產給子女前,請和代書討論一下可能的風險和防範之道:要分年贈與?一次贈與?正式買賣?設定預告登記?設定高額抵押權?信託登記? 記得跟代書討論下最好的處理方式喔!(跟蕭總經理諮詢要3,000元,跟陳代書諮詢免費 :D )



2019年8月31日 星期六

【繼承人本身負債累累,是否該拋棄繼承?】

一般人會注意過世者是否生前積欠大筆債務,繼承人再決定是否直接拋棄繼承。
但繼承人本身若負債累累,又該如何?

代書建議最好的作法,合法且不會影響其他繼承人(兄弟姐妹/老母親)就是在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。雖然對債權人(銀行)不利,但在法院判決上已無爭議。繼承權取得或拋棄,是一個人在身分人格上的權益,而非財產上的權益。債權人(銀行)要告你脫產,在法律上毫無勝算。

《最高法院七十三年度第二次民事庭會議決議 債權人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者,以債務人所為非以其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之行為為限,繼承權係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,且拋棄之效果,不特不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,亦不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義務,故繼承權之拋棄,縱有害及債權,仍不許債權人撤銷之。

影片中負債的哥哥,未辦拋棄繼承而是透過協議分割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,卻又取巧將自己的應繼分額讓與給母親。此時,這就是一種財產上之脫產行為,也因此債權人可以贏得詐害債權的官司。

辦理拋棄繼承的三個月時效很短,遇到繼承發生,兄弟姐妹間有大筆負債的,宜慎重處理。